English

武汉市以缴税多少评“十强”

2000-03-02 来源:光明日报 通讯员 王 勇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湖北省武汉市将过去以“营业收入”为标准改由实际缴税多少为条件评选年度乡镇企业“十强乡镇”、“十强村”、“十强企业”。这次评选“十强”乡企的硬标准为:年交税金最低150万元。这个“门槛”把过去一些曾获先进称号的企业挡在“十强”之外。往年,由于评选乡企“十强”以营业收入为标准,有些乡企为进入“十强”,单从经营规模、扩大销量上做文章,有的甚至报虚假数据,使“先进”掺杂水分,不能令人信服。评选标准改变的背后是乡镇企业管理观念的变化。入选“十强”条件由经营额的大小改为纳税多少,一方面要求企业从经营规模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上来,另一方面也要考察企业对国家的贡献。据统计,刚刚入选“十强企业”的营业收入总共占全市乡企的1.6%,而实际缴纳税金却占5.2%,入选的“十强乡镇”,其下属乡镇企业的实缴税金总额,也占全市乡镇企业纳税总额的43.2%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